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山東已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實施意見》,提出改變以職能部門為主體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將涉農資金全部納入鄉村振興“資金池”,根據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統一集中、統一決策、統一分配、統一考核”的原則管理。以2017年數據測算,山東此次納入省級統籌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大約340億元。
山東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范圍包括中央和省級均衡性轉移支付中用于“三農”的部分,以及中央(部分)和省級安排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鄉村組織建設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上述資金整合后進入鄉村振興“資金池”,具體劃分為兩類:一是省級統籌安排資金,主要用于省委和省政府確定的鄉村振興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項目)以及應急救災支出。二是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切塊資金由省財政按照相關因素提出切塊建議,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到市縣集中用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山東制定了統籌整合管理程序,明確按照“職能部門(或市縣)報需求、領導小組定任務、職能部門定標準、財政部門預算評審下發資金”的方式進行管理。省級統籌安排資金實行任務管理,由領導小組統籌研究確定任務,省財政進行預算評審并配置資金。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則按照“鄉村振興有規劃、財政部門切資金、市縣統籌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并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塊下達。省級下放項目管理權限,涉農資金實行目標到縣、任務到縣、資金到縣、權責到縣的“四到縣”管理模式,由各縣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科學配置、合理安排資金,并允許不同年度之間調整支持重點和實施區域,確保資金用好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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