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實施《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情況的報告以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本市貫徹實施《條例》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近日,上海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舉辦了為期*的《條例》執法檢查培訓班。
培訓班上,上海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主任委員孫雷對《條例》作了全面系統的解讀,從農村集體資產的由來及定義、農村集體資產的現狀、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現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到《條例》的總則、權屬確認、組織機構、經營管理、指導監督、法律責任等重點章節的主要條款和核心要義等,進行了深入講解。孫雷就如何貫徹實施好《條例》,從抓好《條例》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按照《條例》的要求抓好調整完善提高工作、依法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改革發展、認真開展《條例》的執法檢查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和工作要求。
據了解,《條例》于2017年11月在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會議上通過,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中央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發以后,本市在全國率先制定的關于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為上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獲悉,從今年9月開始,上海市人大將深入浦東、閔行、寶山、嘉定、金山、奉賢、松江、青浦、崇明區等9個涉農區以及楊浦、徐匯、長寧、靜安、普陀等有集體資產的區開展《條例》執法檢查。在實地檢查的同時,召開座談會,聽取執法情況匯報和建議。通過執法檢查,進一步了解本市貫徹《條例》的情況,推動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活動,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成員的合法權益,實現農村集體經濟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孫雷指出,在開展《條例》執法工作檢查前,組織專題培訓十分必要,不僅讓大家對《條例》的各項主要條款和規定有個比較全面、深入、準確的理解,也為下一步深入貫徹實施好《條例》、扎實開展好《條例》執法檢查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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