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奇臺縣16家農藥經營單位拿到了新疆奇臺*批農藥經營許可證,標志著全縣農藥經營行為正式步入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據了解,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要求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與推行,理順了農藥管理體制,使農藥管理工作向常態和源頭管理轉變,為提高農藥管理效能打下良好的基礎。新疆新蘇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有奇說:“我們感覺我們身上的擔子也更重了,不單單我們是一個經銷商,東西要賣出去賺多少錢,關鍵是要考慮人民群眾的健康,我們要嚴格按照農藥經營許可所要求和規定的,不該賣的農藥*不賣,不該銷售的*不銷售,拒絕一切假冒偽劣產品進店。”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于2018年8月1日實施。此后,農藥經營者須具備專業的農技知識,并擁有規范的經營場所、進銷貨臺賬和電子監控設備等,做到經營農藥的質量有提升、進貨可查詢、銷貨有記錄、購貨有發票、使用有處方,有效遏制假劣農藥進入市場,真正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奇臺縣農業部朱萬軍指出,應該加大對農藥市場的監管力度,在做到了售出的農藥誰買的、誰使用的多少,從進貨到賣給農民都是有據可查,也可以倒查,我們今后要努力加強對農資店農藥監督和檢查,保證全縣人民吃上放心、安全、合格的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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