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正式出臺《關于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山東省將繼續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5%和30%的比例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確保脫貧攻堅期內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按年度動態調整的省定扶貧標準。同時,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用三年時間確保每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新建或改建1至2所中心敬老院,到2018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提高到30%,2020年提高到50%以上。
《意見》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在匯總分配省以上財政、市級財政安排的民政領域資金時,對深度貧困地區予以傾斜支持;加大項目扶持,在推動實施“十三五”民政相關規劃、安排民政領域項目時,優先考慮、優先安排深度貧困地區的養老服務設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城鄉社區建設、殯葬設施等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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