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于全力服務促進鄉村振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規劃統籌農村用地指標、完善農村土地權能、創新農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務生態宜居鄉村建設、提高鄉村振興服務水平等五個方面,明確了20條政策措施服務促進鄉村振興戰略。
《意見》明確,要加強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布局統籌,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用于保障脫貧攻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或小微創業園、休閑旅游康養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意見》明確,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對依法辦理了用地審批手續的新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原依法取得的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取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流轉使用,但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湖南將有序規范多種形式合作建房,在符合“一戶一宅”等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財產權入股發展農宅合作社,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鄉租用農村閑置房用于返鄉養老或開展經營性活動。嚴禁違法違規買賣農村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意見》明確了五大具體“優先”舉措,包括優先保障鄉村旅游用地、支持特色小鎮用地、支持數字鄉村建設、全力助推脫貧攻堅、進一步簡政放權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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