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了加大對農藥安全工作的注重,桂林灌陽開展了第二批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各站點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核實行動,灌陽縣農業執法人員深入洞井鄉、觀音閣鄉和灌陽縣城等有關農藥經營點核查。
目前,灌陽縣共有98家農藥經營戶,已有20家農藥經營戶申請或提交資料,已發放*批農藥經營許可證7家,第二批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農藥經營戶9家。當日,農業執法人員對第二批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6家農藥經營戶按要求開展了現場核實。
據了解,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人員需經相關機構進行《農藥管理條例》、專業知識以及農藥經營許可證辦證培訓等,并由申請人向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審查符合規定后開展現場核實,核實合格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為經營者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
自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后,加大對農藥市場放的監管,規范農藥經營行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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