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管理生態“坡地村鎮”建設項目準入,落實保生態、保環境、保耕地,促進低丘緩坡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省農辦、省發改委等9部門發布了生態“坡地村鎮”建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
此次發布的浙江省生態“坡地村鎮”建設用地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目錄是:不符合產業政策(禁止供地)的;不符合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或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的;不符合“依山就勢、點狀布局、錯落有致、垂直開發”建設規劃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或地質災害防治等工程建設設計要求的;涉及建設占用耕地或平原(坡度在5度及以下)林(園)地的;涉及工業類項目或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含農村飲用水源保護范圍)的;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涉及地質災害隱患點或高易發區的;涉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重點治理區的;涉及山洪溝道的;涉及Ⅰ級保護林地的;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的;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或探礦權無法協調解決的;涉及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無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9部門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嚴格禁止不符合低丘緩坡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的各類項目建設。對涉及負面清單內容的開發建設項目,一律不予立項、核準選址、報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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