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恭城瑤族自治縣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并由桂林市恭城縣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據了解,這是廣西首部傳統村落保護法規,也是全國首部由少數民族自治縣出臺的傳統村落保護條例。
據了解,恭城瑤族自治縣內文物古跡眾多,在2016年國家公布的第三批中央財政支持范圍的中國傳統村落名單中,廣西入選了15個,恭城就占了12個,這在全國范圍內都*。截至目前恭城已經有25個自治區傳統村落,16個中國傳統村落。
為了確保傳統村落保護順利進行,早在2013年,恭城政府就通過了《恭城瑤族自治縣古村落保護規定》,將全縣范圍內的古村落納入了規范管理軌道中。將符合條件的古村落劃入到了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對經過評定后的古村落后續的新建與維修做了一定程度的規定,建立了分層、分級、分類的保護體系,保護取得了一定的實效。
但是,與全國范圍內一樣,與時間賽跑的傳統村落保護現狀,雖然能一定程度上轉圜古建筑年久失修,或是保護意識上的不足帶來的破壞,但是更深層的“空心化”問題,卻難以去調和解決。
“因為經濟建設的步伐加快,很多傳統村落人口流失,無人居住。而民居又因為無人管理,導致很多構思巧妙的鏤刻木雕被損毀、甚至被偷盜,文物流失現象嚴重。”恭城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義軍說,“古村落的生命力其實就在于傳承中發展,但是要留住人,更好的居住條件和基礎設施也尤為必要,這也就與傳統村落古建筑的保護形成了鮮明的矛盾。”
究竟是留建筑還是留人,成為了保護和發展的兩難。一方面大興土木導致的具有保護價值的傳統建筑被拆除,一方面用地緊張和規劃滯后導致無法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迫切要求,這都給傳統建筑保護帶來了不利影響。而傳統村落中一些沒有公布為文保單位的傳統建筑和民居,保護狀況更是令人擔憂。
如何緩解保護與利用的矛盾,解決保護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恭城出臺了《恭城瑤族自治縣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為一系列問題尋求解決之道。
據了解,《條例》規定,自治縣政府將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投入傳統村落保護的財政資金,根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實行專款專用。此外,條例還規定,傳統建筑所有權人下落不明,又無人代管,致使傳統建筑閑置的,由傳統建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代管。代管期間,村民委員會根據情況可以向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資金保護,所有權人認領的,予以返還,但應當結清代管期間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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