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的人注意啦!日前,農業農村部確定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山東省整省均為試點!農民將變身“股東”。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確保全省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產核資,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均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任務。
方案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區分不同性質的集體資產和不同類型的村(組),選擇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類指導,穩慎開展,不搞一刀切。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原則,按照“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村規民約為參照、民主決策兜底”的辦法,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統籌做好所有村(組)各類人群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做到全面、準確、不遺漏,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
成員股可以僅設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分別設置人口股和農齡股(勞齡股);有條件且需要的地方也可以設置扶貧股、獨生子女獎勵股等。
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試點基礎上探索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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