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答復并公開了“關于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議 ”。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在穩定加大農業投入的同時,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政策效能。遵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農業補貼政策改革,不斷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性、指向性和實效性。
一、關于調整補貼范圍
2016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印發《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發〔2016〕26號),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在實踐中,各地結合實際,通過差異化補貼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如《貴州省2018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明確規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農村稅費改革期間確定的種糧農戶,以及在此基礎上分戶的農戶,補貼標準按全省種糧農戶計稅總產測算,同時通過支持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等方式,推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二、關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016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在全國范圍內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時,明確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發放要與耕地地力提升掛鉤,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三、關于提高千畝以上壩區糧食種植的補貼幅度
以千畝以上壩區為代表的集中連片耕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2017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24號),提出聚焦主要品種和優勢產區,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10.58億畝“兩區”地塊的劃定任務,其中糧食生產功能區9億畝,要求做到全部建檔立卡、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和*化管理,并要求加大對“兩區”的政策支持,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條件為:水土資源條件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平原連片面積不低于500畝,丘陵地區連片面積不低于50畝;農田灌排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備,生態環境良好,未列入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濕、耕地休耕試點等范圍;具有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種植傳統,近三年播種面積基本穩定。按照要求,“兩區”劃定后,要依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等,按照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標準,強化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財政部等部門,進一步調整優化補貼導向,改進補貼方式,通過存量優化、增量傾斜,在保證廣大農民既有存量補貼總體不減的前提下,不斷加大對種糧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切實提高農業補貼的*性、指向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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