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出臺農村土地規劃三年行動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各地區在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地區鄉村的土地規劃利用方案,做到農村土地規范化管理,禁止村農隨意私蓋建筑,若需改變土地使用規劃需多數村民同意,并按相關流程上報審批。
《方案》明確,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隱患居民搬遷安置區、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復墾和已完成或正在開展村莊規劃編制的行政村以及省定貧困村,應優先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而擬實施易地搬遷的村莊、擬調整的空心村等可視情況與周邊臨近行政村共同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或不再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
在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過程中,各地要堅持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考慮村莊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需要,合理安排好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分離,優化村莊功能布局,實現規劃管理基本覆蓋。
“村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必須按照村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隨意突破或修改。”為凸顯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方案》明確規定,各地應將村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的村規民約嚴格執行。“確需修改的,規劃修改方案需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程序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為合理安排編制時序,《方案》強調,2018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要選取至少3個不同類型的行政村先行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編制規劃的行政村數量不得低于其確定編制總數量的6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市不得低于50%;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基本完成轄區范圍確定編制規劃的行政村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
近年來,許多農村戶口搬入城鎮,農村出現了許多控制房屋,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政府決定加強對農村土地的規范管理,各村民一定要了解相關法規,不要再隨意私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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