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日前出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將在改革中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等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促進農村各類產權規范有序流轉。
據了解,山東省將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集體資產量化為股權后,由集體經濟組織向股東出具股權證書,記載股份信息,作為其參與集體經濟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同時,山東省將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山東省將穩慎探索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范圍、條件和程序。山東省出臺的改革試點方案明確,農民集體資產股份現階段只能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同時要防止出現持有份額較大股東。山東省鼓勵各地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具體辦法,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山東省還鼓勵縣(市、區)、鄉鎮(街道)依托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等平臺,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區域性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中心),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四荒”地使用權、漁業水域灘涂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通過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等,促進農村各類產權規范有序流轉,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根據山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山東將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產核資,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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