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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方面,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加快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原則上每個生豬調出大縣至少建設1個集中處理場。
2020年底前,全省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實施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到2020年底前,農藥、化肥用量實現零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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