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惠州市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日前,《惠州市農業局關于惠州市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排氣污染的防治方案》出臺,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分工及任務目標。《方案》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是指在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燃油機械,須到相關部門進行注冊、登記、檢測等,符合國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方可投入使用。
對于農業機械的使用者,《方案》要求其樹立起環保意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配合相關部門管理工作,定期對農業機械進行維修保養,使用正規渠道燃油,確保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尾氣排放符合排放標準,并做到自覺淘汰老舊殘農業機械,降低能耗,減少排污。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相關農業部門嚴把牌證核發關,完善農機檔案環保數據庫管理,做好農業機械年度檢驗,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與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等補貼政策。同時,加強對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的巡查力度,一旦發現諸如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將配合公安、環保等部門按規定聯合查處。
根據《方案》,今年底,惠州市將建立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環保數據庫,基本消除農業機械冒黑煙現象;到2020年底,將完成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檔案的清理,完善農機報廢補貼激勵機制,規范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排氣污染登記管理,使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達到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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