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是我國寶貴的文化遺產,蘊含著深厚的歷史文化信息,被譽為經典的民間文化生態“博物館”、鄉村歷史文化“活化石”,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和象征。然而,伴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步伐的加快,大批古村落瀕臨消亡,做好保護工作迫在眉睫。因此,必須把古村落保護與鄉村振興有機融合起來,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的原則,積極推動文化與鄉村產業融合發展;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大力建設鄉村生態文明;弘揚*傳統文化,努力營造文明健康的鄉風民風;堅持共建共享共治,共同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從多方面的經驗教訓來看,古村落保護*重要的就是要形成政府主導、專家論證、民間參與的局面,既要尊重專家學者的文化價值認定,也要尊重和維護村民的基本權利,在政策指導下,充分發揮和調動社會民間力量和資本對歷史文化村落保護的參與和投入。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在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的同時,要結合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合理開發利用古村落的資源,做到保護、修繕、開發并重,同時引進旅游項目,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總之,古村落的保護是一項極具挑戰性而又艱辛、緊迫、意義深遠的工作,保護規劃要統一考慮、相互協調,建立“政府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村為主體”的工作管理機制,加強協調,統籌補助、運作、指導、考評、管理等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社會力量參與,并發動村民積極參與。在新時代,把古村落保護利用與鄉村振興有機融合,就是讓古村落保持“活態”健康發展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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