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露天焚燒秸稈屬于違法行為。日前,山西省已頒布并實施《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逐步實現秸稈全量綜合利用。
山西省每年產生農作物秸稈2272.58萬噸,但秸稈綜合利用不充分,導致露天焚燒屢禁不止,既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又影響群眾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決定》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區域聯動、鄉鎮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實施網格化監管,充分利用科學監測手段,實現對露天焚燒秸稈全方位、全天候監控,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任務細化到田、責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處置機制。
在財政扶持上,《決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開展。市、縣級財政統籌使用資金,重點對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秸稈收儲運體系以及秸稈飼料加工、氣化、發電、固化成型等秸稈消耗量大的經營主體按實際利用量進行補助,對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作業給予補貼。
此外,《決定》要求省政府制定和落實秸稈綜合利用鼓勵政策。在土地、電價、稅收、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在秸稈運輸、收儲、堆放轉運點等方面給予優惠或補貼。同時,還對秸稈綜合利用的五種方式,即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扶持和鼓勵政策。便于各地因地制宜,促進秸稈的綜合利用。
據介紹,為推進《決定》的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對《決定》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實現山西省提出的 “力爭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的目標。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