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要求棚改建設項目應納入省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管理,嚴禁簡化法定建設程序違規審批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意見》要求,各地要充分征求棚戶區居民改造意愿,選擇的購買房源必須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棚改項目,政府要與開發企業訂立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開發企業要確保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的條款和開發商的承諾事項。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較短的市縣要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棚戶區居民選擇新建棚改安置房方式進行安置。要統籌協調棚改安置項目周邊環境、綠地空間、道路交通、季節風向、日照需求等因素。
各地要做好棚改項目小區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與棚改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創建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綠色環保工程。棚改項目要嚴格執行住宅設計規范,臥室、起居室要滿足采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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