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是新世紀以來連續第15個聚焦“三農”問題的中央一號文件。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要一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其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的特點,對提高農村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等要素的配置效率,推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化解鄉村振興中的頑疾性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調查發現,融資難仍是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瓶頸,解決其發展中金融供需不平衡的問題迫在眉睫。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較為旺盛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主要有融資需求、風險轉移需求和金融服務需求三種形式。
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據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需求主要是來自于流動資金、固定資金、產業延伸資金三方面:一是流動資金需求。主要包括土地流轉費用支付、雇傭工人薪酬、原材料供應成本、生產資料成本、定期防疫體檢費用等特定的生產必需成本。流動資金需求在總資金需求中所占比例相對較大,一般要達到70%左右。二是固定資產投資需求。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購置農機設備、建設配套生產設施等固定成本。這類資金需求時間相對固定,資金需求量也相對固定,總體資金需求約占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的20%左右。三是產業延伸資金需求。主要用于后期農產品的加工制作進行產業鏈的延伸,資金需求占比相對流動資金、固定資金需求較少,一般在10%左右。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供給存在短板
信貸供給相對不足。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支持的銀行機構主要包括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和村鎮銀行等。相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金融在信貸供給上仍然存在明顯的缺失。主要體現在:一是信貸條件較嚴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產業基礎薄弱,有效抵押物缺乏,抗風險能力較差,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對其信貸審批條件較為嚴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貸款數量增多、額度增大、總體期限拉長的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從調查情況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主要為1年期及以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執行利率相對于平均收益較低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偏高。二是產品設計不齊全。產品設計與農戶種植作物類型或者養殖的家禽畜品種銜接不夠,存在貸款類型混雜、具體貸款條件、貸款期限與作物等成熟時段不匹配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涉農貸款的制度建設和產品的優化創新。同時,產品設計中貸款抵押物制度不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遇到過因質押、抵押物缺少而難貸款的問題。
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不暢。一是保險供給制度不完善、理賠程序繁瑣。當前農業保險制度發展還不夠健全。二是融資擔保機制覆蓋率不高。目前,缺乏有效抵押物是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重要因素,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尤其是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供給的建議
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支持金融機構延伸服務觸角,深耕農村普惠金融之路,因地制宜設立駐村金融服務中心,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加大農村地區金融設施投入,依托農村廣為普及的電話網、因特網,大力發展以惠農卡為主要載體,以轉賬電話、ATM、POS機、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為主要渠道的金融服務,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業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整合完善農村地區信用信息數據庫,以點帶面推動建立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信用企業的客戶網絡,優化農村產融合作關系。在此基礎上探索發展產業鏈金融。提高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覆蓋面,注重發揮主辦銀行制度作用,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抵押物不足問題。
推進融資服務創新。一是合理確定銀行貸款額度和期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量多在30萬至100萬元之間,有的達到了500萬元以上,針對此特點,應適度擴大對單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資金供給規模。同時,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建設期、蓄養種植成熟期等,靈活設置貸款品種和期限,如可分為季度、半年、一年、三年或五年期等,以滿足不同主體的生產經營需求。
二是多渠道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扶持。發揮銀行融資的主渠道作用,通過銀行適度降低貸款利率標準和地方財政相應增加利息補貼“兩家抬”的形式,著力降低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加強金融中介服務組織和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發展各類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對當前農村銀行金融的補充作用,緩解農村地區資金供需矛盾。
加大保險支持力度。建議加大農村地區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產品供給,重點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糧食和大宗農產品生產以及農機具等納入保險范圍,提高保險深度和廣度。創新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產品和模式。如探索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分擔機制和風險準備金制度,適度發展農戶互助保險組織,推廣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大型農機具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險種,建立生產、包裝、銷售等環節的組合保險,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同時,加強保險理賠行業管理,提高農業保險理賠效率,明確賠付時間、程序、標準,完善保險監管硬約束和保險自律約束機制,建立一整套規范保險理賠的行業通用標準文本。
探索完善農村期貨交易市場。目前,農村期貨市場還不夠發達,建議學習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和模式,完善中國農產品期貨交易制度,推廣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介于現貨和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建議各級政府應配套推出相關獎勵支持政策,加大對農業期貨交易的扶持力度,提高農業期貨市場對資源配置效應,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期貨交易。同時,建議地方有關部門著力加強期貨交易知識的普及,增強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利用期貨避險能力。
加強面向農村的金融培訓和信息供給。農村金融面對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整體文化水平較低、金融知識普遍匱乏。尤其是其中的部分農戶或小微企業主,雖然獲得融資服務的愿望強烈,但因自身知識、能力結構缺陷而難以獲得所需的金融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應著眼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創新金融服務,就融資擔保、金融理財、支付方式、財務管理等,同相關部門聯手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農村地區的金融素養。
要注重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現場與流動宣傳相結合方式,廣泛宣傳農村金融新業務新產品,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了解金融服務項目、服務方式和服務價格,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現代金融的認知度和熟悉度,努力解決農村金融服務“*后一公里”問題。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