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惠州市環保局獲悉,惠州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將持續加碼,《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的通告(修訂稿)》從11月5日起公開征求意見。《通告修訂稿》明確,市政府決定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禁養區范圍內嚴禁畜禽養殖活動,違者依法依規處理。
禁養區內嚴禁畜禽養殖活動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旨在促進農業污染減排,保護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哪些區域納入禁養區范圍呢?《通告修訂稿》顯示,禁養區范圍包括: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市區和各鎮中心區、工業園區等人口集中活動區、農村村民集中住宅區及上述區域周邊500米范圍內;東江、西枝江沿江兩岸向外各1公里范圍內,東江各支流距離入江口10公里內河段的兩岸向外各1公里范圍內;淡水河及潼湖流域范圍內;大型水庫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為飲用水水源(含應急、備用)的中小型水庫集雨區范圍內;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城市(際)主干道兩側向外各500米范圍內。限養區范圍為禁養區邊界外1公里范圍內。適養區范圍則是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區域。
禁養區內嚴禁畜禽養殖活動,違者將依法依規處理。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點)一律依法關閉、取締。限養區內不得審批新(擴)建養殖場,原有合法養殖場不得擴大養殖規模和改變養殖種類,非法養殖場一律關閉。鼓勵在符合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適養區發展規模化的生態養殖場。
《通告修訂稿》明確,禁養區和限養區的清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聯合整治的原則分工負責。各縣(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清理工作;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和有飲用功能的水庫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的清理工作;市、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的清理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監督、指導工作;農業、林業、水務、海洋漁業、城管、住建、國土資源、公安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清理工作。
限養區內不得新建擴建養殖場
早在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就頒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的通告》,該《通告》將于今年12月26日到期,依據環保法律和環境管理需要,擬修訂后繼續執行。為此,市環保局和市農業局聯合草擬了《通告修訂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原《通告》中部分內容因相關時間節點已過、相關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根據當下實際進行修訂。”該負責人說,比如《通告》中第三條“本通告發布前在禁養區內已存在并依法取得環保、動物防疫、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工商等相關證照經營的養殖場,必須于2014年底前自行搬遷或關閉,因搬遷或關閉造成的損失,政府給予適當補償;在限養區范圍內不得審批新(擴)建養殖場,原有合法養殖場不得擴大養殖規模和改變養殖種類。在禁養區、限養區內未取得合法養殖證照的養殖場必須于2013年底前自行搬遷或關閉,逾期未搬遷或關閉的,依法取締。鼓勵在符合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適養區發展規模化的生態養殖場”,因相關時間節點已過、相關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此次擬修改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點)一律依法關閉、取締。在限養區范圍內不得審批新(擴)建養殖場,原有合法養殖場不得擴大養殖規模和改變養殖種類,非法養殖場一律關閉。鼓勵在符合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適養區發展規模化的生態養殖場。”
該負責人說,新版《通告》計劃于今年12月27日起施行,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通告修訂稿》提出意見或建議。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12月6日。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