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失信違規產銷企業,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誠信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打規范、高效、安全實施。近日,云南省農業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
該處理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條。辦法明確了違規行分為輕微、較重、嚴重的三種性質界定,提出了農業、財政部門應對不同性質的違規行為時采取的處理措施,辦法同時對聯動響應機制、處理程序及工作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都予以了規范。
該辦法的實施將防范、查處產銷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與購機補貼其他工作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對堅持不懈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嚴肅性,引導企業守法經營、誠信服務,維護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提供了有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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