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有機肥料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有機肥料產品生產準入和使用登記管理進行了改革和規范。《意見》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規定:
一是優化有機肥產品登記程序。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明確由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轄區內有機肥登記企業的現場考核工作,充分發揮地域監管優勢,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二是完善企業考核和抽樣送檢要求。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技術和管理要求建立《肥料生產企業考核專家庫》,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人組成專家組,按農業農村部制定的《肥料生產企業考核表》進行現場考核和抽樣。考核基本通過的企業,由專家組抽取兩個批次的樣品,按相關規定封樣并經企業確認后送省級以上有資質的肥料檢測機構檢驗。
三是實行有機肥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生產原料嚴格控制在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和以動植物產品為原料加工的下腳料范圍。結合我省資源情況和《有機肥料》主要限量指標和技術標準,按照“成分單一、無害、可控,處理簡單,資源豐富,利用*化和施用效果*化”的原則,對有機肥生產原料按允許使用類、嚴格管控類實行分類管理。要求產品登記申請時在包裝標識上注明原料名稱,并接受現場考核專家組核查,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四是強化有機肥產品證后監管。加強日常監管,加大抽檢力度,構建督查長效機制。建立誠信企業名錄和失信企業名錄,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有機肥料企業,依法限制其參與有機肥料產品的相關政府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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