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陜西省民政廳獲悉:近年來,陜西省加快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步伐,集中供養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目前陜西省共有農村特困人員12.2萬人,其中集中供養2.9萬人、分散供養9.3萬人,陜西省有424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投入使用。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是民政部門履行兜底保障職責,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工作之一。陜西省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陜西省對農村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應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目前,陜西省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5500元,集中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照料護理標準是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和服務需求所定。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陜西省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將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根據轄區特困人員數量、分布、集中供養需求等,合理設置供養服務機構布局和規模,不斷提高集中供養能力;供養服務機構服務人員由供養服務機構根據供養對象人數和照料服務需求按一定比例配備,原則上服務人員與集中供養對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用于供養服務機構,有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可以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配備專業社會工作者,社會力量開辦的集中供養服務機構應具備相應供養服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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