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引進世界銀行貸款項目以來,我國林業已與多個國際金融組織開展了全方位、多領域、深層次的項目合作,林業利用外資形成多元格局、發揮多重效益。
目前,我國實施林業國際金融組織項目共計27個,其中世界銀行項目10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4個、歐洲投資銀行項目12個,累計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20.23億美元,帶動國內配套126.14億元,實現總投資264億元,受貸省份達23個,覆蓋全國600多個縣,其中*、省級貧困縣占1/3以上。項目共完成人工造林1.19億畝,累計增加林木蓄積量近5.5億立方米,可提供木材3.3億立方米。
我國林業國際金融組織項目彌補了項目區資金不足、引領了項目區創新示范、促進了項目區農民脫貧、增加了項目區木材儲備、改善了項目區生態環境。林業國際金融組織項目發展到今天,成效和影響開始走出國門,受到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內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世界銀行將“林業發展項目”和“國家造林項目”的成功案例,作為新技術轉讓和良好管理的典范在發展中國家推廣。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政府制定了到2000年建設1億畝集約經營人工林的規劃。正是在這一時期,我國林業外資項目開始起步。1985年,我國林業*引進世界銀行貸款,實施“國家造林項目”。項目實際完成總投資5.57億美元,其中引進世界銀行信貸3.28億美元。這是我國開始*早、實施時間*長的林業外資項目,目前已進行到第五期。
30余年來,我國林業引進外資走過3個階段。1985年-2000年為初始合作階段,建設重點以用材林為主,輔以發展部分經濟林、竹林和多功能防護林。這個時期國際貸款金額為44億元,占同期國內營林基本建設投資的23%。2001年-2010年為穩步發展階段,可持續發展、生物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國際貸款的重點領域。這個時期國際貸款金額約為77億元,占同期國內營林基本建設投資的9%。2011年-2020年為深度合作階段,林業國際貸款規模穩定并有所增長、領域繼續拓展,同時,與世界其他發展中國家開始共享中國林業發展的經驗和成果,引導國內外金融資本開展林業合作。
隨著我國國力增強、影響力擴大和全球治理體系調整,林業利用外資正在發生變化。
我國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的角色發生了變化。我國從*的受援國向股東國、捐款國、合作發展伙伴國和發展經驗來源國的角色轉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國的倚重增加,我國話語權逐步提高。我國與國際金融組織的項目合作已不再是簡單的資金合作,不再停留在借貸與還貸的層次。國際金融組織更多希望借助我國項目發展案例,豐富國際社會發展實踐,為國際社會分享我國發展經驗和創新成果提供模式和借鑒。
我國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的對象發生了變化。隨著歐洲投資銀行的進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創立、金磚開發銀行的開業,我國林業與國際金融組織的項目合作不再局限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項目合作的選擇更加多樣,對國際金融組織的影響力和吸引力日益增強,項目條件更加符合我國的自主發展需求。
我國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的目標發生了變化。森林和林業問題已超出了一國范圍,國際社會迫切要求攜手應對人類共同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國際金融組織在參與全球生態治理中,越來越離不開我國的參與,更少不了中國林業發揮作用。林業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不只是解決區域發展的具體問題,而是服務我國外交大局,維護國家利益,充分發揮我國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維護木材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應對全球挑戰方面的獨特作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世行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變化對我國林業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提出了更高要求,創造了新的空間,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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