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八條禁令》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重點加強對生豬跨省調運的監管,發現違規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的,不得勸返,立即扣押并規范處置。要規范種豬調運監管,配合海關部門做好供港澳活豬運輸期間監管工作,嚴格實施各類監管措施,全力保障生豬基礎產能和供港澳生豬安全穩定供應。
通知表示,8月以來,我國部分省份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各地畜牧獸醫部門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強化關鍵措施落實,已發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處置。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個別畜牧獸醫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甚至嚴重失職、瀆職的現象,造成疫情處置不及時、跨區域傳播等嚴重后果。
通知要求,要強化疫情排查和報告。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測排查,要結合養殖生產、生豬保險理賠、無害化處理等記錄和臨床狀況,組織開展針對性現場排查,排查工作務必執行到位,確保有效。對現場排查中發現臨床疑似非洲豬瘟情況的,必須采樣送檢。要督促生豬養殖場戶嚴格落實清洗消毒、全進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時報告生豬出欄補欄、隔離檢疫、臨床發病、飼料來源等情況,切實降低疫病發生和傳播風險。要暢通疫情舉報渠道,及時核查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可按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各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檢測職責,嚴格按照檢測結果出具真實報告。
在生豬調運監管方面,各地要加強對調運生豬及其車輛的查驗,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規定,發現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備案、清洗消毒以及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未附有動物檢疫證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有關規定處理。要重點加強對生豬跨省調運的監管,發現違規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的,不得勸返,立即扣押并規范處置。要加強與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運用當地依法設立的各類檢查站,加大檢查力度,并為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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