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紛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可以讓鄉村在穩定和諧的環境下發展。”寧波市寧??h大佳何鎮司法所所長盧帥這樣告訴記者。
盧帥表示,這些年來,寧海通過實施小微權力清單“36條”實現了村民自治,村級事務成為陽光工程,形成了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級基層協商格局,自治體系已逐步完善,但是法治建設還有待加強。雖然司法所不斷通過法律顧問進農村、“老何說和”化糾紛、普法宣傳常態化、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全覆蓋等工作來提高村民法律意識,但仍然有少數村民在面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還是采用信訪維權、糾紛爭吵等方式,卻非法律維權。農民不懂法,嫌走法律程序麻煩,因此,亟待法治建設來強化村民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引導村民依法維權,養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習慣。
“郡縣治,天下安;鄉村治,百姓安。”盧帥認為,鄉村矛盾糾紛不僅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還會制約村莊的發展,加大產業、項目進駐的阻力,只有善用法治思維攻克瓶頸制約,以法治理念化解矛盾糾紛,才能真正解決好村莊長期存在的復雜矛盾,徹底肅清群眾*關心、意見*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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