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部糧食安全地方性法規——《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1月30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所稱糧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麥、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糧、豆類、薯類;糧食安全,是指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糧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場糧食價格基本穩定,居民生活和社會生產對糧食的需求基本滿足,糧食質量安全符合國家規定。
據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糧食立法提出了明確要求,浙江省于2016年開始起草《條例》,是全國*早出臺糧食安全地方性法規的省份之一。《條例》適應了新時代糧食消費轉型升級的需求,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加快推進浙江省糧食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化,保障浙江省高水平糧食安全。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將促進糧食產業發展納入糧食安全保障范疇,為滿足全省居民“吃得好”提供了制度保障。《條例》結合浙江省情,對糧源保障、糧食儲備、糧食流通、應急與監管等方面作了基本規定,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要求,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提高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糧食生產主體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規定了儲備糧動態輪換制度,盤活儲備糧資源支持產業發展,并可以利用國有政策性糧食企業的現有倉儲設施和技術為糧食產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糧食加工業和食品工業發展、糧食品牌建設,增加綠色有機糧食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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