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近在農村采訪時發現,一個個瀕臨消失的傳統村落在鄉村振興中重新煥發活力。但是,一些傳統村落出現城里人來了、原住民走了、農民被工商資本邊緣化的問題,嚴重背離了鄉村振興的宗旨和目標。
傳統村落是原住民積久聚居而成,蘊藏著農耕文明的精粹、豐厚的歷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態景觀,原村民和村莊是一個整體,原住民留在村里,成為村莊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成為鄉村旅游的一道獨特風景。距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的浙江桐廬縣江南鎮深澳村是*歷史文化名村,至今還完好地保留著100多幢徽派特點的明清古建筑群以及人文故事。在一幢古宅內,一對老夫妻在彈棉花被。可見,有了原住民的存在,傳統村落才顯得更生動、更有神韻。
然而,個別地方為了發展鄉村旅游,引進工商資本經營村莊,卻把村民趕出了村莊,村莊變成了一個純粹的經營項目。一些企業建起高樓大廈,讓農民住進樓房,然后用樓房置換農民的房子;一些企業采用*性給付租金的方式把農民的房子租過來,租期達到20年甚至30年;一些企業則把農民的土地流轉過來,農民拿著租金,到村里企業上班或者到城里打工。農民離開了自己的房子,離開了自己的土地,無法再享受到房子或土地的增值收益,導致企業與農民的矛盾不斷。
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也是鄉村振興的受益者,鄉村振興*終要讓農民過上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是鄉村振興的根本要求,也是鄉村振興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是政府項目投資還是企業投資,都應為村莊原住民服務,應圍繞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產業發展能力、提高區域內居民特別是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來經營項目。
只有留住了原住民,才能讓游客看到古村落的真實生活。如何在引進工商資本的同時又留住農民,讓農民的生活有奔頭?為了確保農民參與和受益,一些鄉村在經營過程中探索出更為合理的聯結機制,即通過農村集體組織、農民合作社等渠道讓農民參與鄉村建設進程,積極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把資源變為資產,農民變為股民,再通過構建企業、合作社和農民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可以通過就業、股權、租金等多種方式獲得收益,充分分享村莊發展成果。
傳統村落是中華文明發展留下的寶貴財富,保護傳統村落就是留住了鄉村振興的根,而原住民是傳統村落的魂,留住了原住民,才能真正留住鄉愁,傳統村落振興才不會成為“空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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