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計劃明后兩年,每年對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100-200個鄉(鎮)政府給予資金獎勵,這些資金70%以上要用于保護耕地突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村受獎不超過10萬元。這是山東省*建立耕地保護激勵制度。
《辦法》規定,明后兩年省財政每年拿出約2億元用于耕保激勵,首批激勵資金已列入明年的財政預算,根據今年的耕保成效,明年將*兌現獎勵。據了解,這些激勵資金來自于省級調劑補充耕地指標收益,“取之于土”也要“用之于土”。山東省規定,鎮村得到的激勵資金,只能用于農田基礎設施后期管護與修繕,耕地開發和耕地質量提升和*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
《辦法》獎勵耕保成效突出的鎮村,可以緩解以往農田基礎設施項目后期缺乏管護資金、“重建輕管”的問題。主管部門也可通過激勵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抓手,引導和督促鎮村建立農田基礎設施的長效管護機制,發揮其長期效益。讓保護耕地突出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政治上“受表揚”、經濟上“得實惠”,有利于調動各級保護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護好耕地資源,不斷提升耕地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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