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截至2018年10月底,安徽省已經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并延伸到村。
中辦國辦印發實施《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全力推進,先后召開省級總河長第二次會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研究部署。 5月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意見》,對實施湖長制工作進行了頂層設計,有湖泊管理任務的14個市、82個縣 (市、區)和368個鄉鎮(街道)先后出臺了湖長制實施意見,建立了湖長組織體系。主要湖泊巢湖、重要跨省湖泊高郵湖、龍感湖、石臼湖,以及跨市湖泊菜子湖、楓沙湖、焦崗湖、高塘湖、天河等均設立了省級湖長,由省領導擔任。全省共設立省級湖長7名,市級湖長49名,縣級湖長216名,鄉級湖長644名,村級湖長1766名,覆蓋全省全部湖泊。
今年以來,安徽省各地行動迅速,各部門協調聯動,按照實施意見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評估到位等“四個到位”要求,有序推進湖長制各項任務落實,根據省委改革辦10月份對湖長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評估部署要求,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辦公室開展了湖長制工作總結評估,評估結果顯示,安徽省已全面建立湖長制,實現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全面建立湖長制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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