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6日從海南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截至目前,海南省已全面建立湖長制,省、市、縣、鄉四級878名湖長已全部到崗。
2017年底,海南省全面建立了河長制,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2090名。今年,各級河長主動對照任務,落實責任,開展巡河超過了2.5萬人次,牽頭組織開展了“清河行動”、河湖“清四亂”、入河排污口調查和集中整治、內河綜合治理、垃圾圍壩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使得河湖面貌得到了一定改觀,威脅河湖的非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河長制實現了從“有名”到“有實”的轉變。
今年以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海南省研究出臺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方案》,印發全省,將松濤水庫、大廣壩水庫、戈枕水庫、牛路嶺水庫列入省級湖泊,由省級領導擔任湖長。
9月30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海南省河長制湖長制規定》,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湖長制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截至12月26日,全省已全面實施湖長制,設立了省、市、縣、鄉四級湖長。省河長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海南省將圍繞建立一湖一檔、編制一湖一策等工作,全面抓好湖泊、水庫、山塘六項任務的落實。同時緊密結合水庫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抓好三個責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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