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寧夏吳忠市召開《吳忠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動員大會,會議介紹了《條例》起草過程,宣讀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并對《條例》進行詳細解讀。市領導張學慧、郝明參加。
《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吳忠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規,為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成果進行鞏固和提升提供了法制保障。
會議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貫徹落實。深刻領會《條例》精神要義,按照城市重管、農村重治的思路,大力實施執行,確保如期完成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環境優美目標任務,切實使城鄉容貌整體提升,為創建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環境奠定基礎;要認真梳理任務目標,完善治理體系,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涉及治理工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做好《條例》與相關法規政策在執行中的協調銜接,不斷完善治理體系,確保各項條款得到有效執行;要不斷加強宣傳引導,形成相互配合、全民參與的合力;擴大《條例》在全社會的知曉率和覆蓋率,提升全市群眾對《條例》的關注度和認知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的良好氛圍,為開創吳忠市鄉村振興戰略新局面、建設法治社會和全市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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