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村級留用地管理,優化村級留用地開發模式,促進村級留用地資產優質合理配置,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出臺《關于高質量開發建設村級留用地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正式實施。
由小而散向統籌連片開發轉變
國土蕭山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意見》的出臺,標志著蕭山區村級留用地開發建設將由小而散向統籌連片開發轉變。“只有按照‘多規合一’和‘指標統籌、規劃空間統籌’的要求,高標準編制村級留用地布點專項規劃,繞城線范圍內原則上應打破村界,以鎮街(平臺)為單位統一選址,統一規劃才能更好地發揮好村級留用地的價值。”負責人說。
《意見》中指出,村級留用地項目除用于建設公租房、標準廠房外,原則上不得選擇自主開發模式。這意味著蕭山區在村級留用地管理上,將進一步推動“平臺參與、市場運作”的開發模式。國土蕭山分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要鼓勵做地主體或國有平臺參與村級留用地項目開發建設,統籌區域做地和規劃,對村級留用地指標進行置換、出讓,并充分發揮市場杠桿作用,積極招引品牌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和后期運營,進一步提升項目品質。
由“留地”向“換房”轉變
繞城線范圍內,特別是重點區塊,《意見》還鼓勵村(社區)采用“以地換房”的模式使用村級留用地指標額度。“村(社區)使用村級留用地額度與做地主體或國有平臺置換房產,有利于緩解村(社區)開發資金、開發力量不足的壓力。”國土蕭山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村(社區)村級留用地指標已經國土蕭山分局核撥、但未明確落地的項目,已核撥村級留用地指標且項目已經農轉用和征收的項目都屬于“以地換房”的適用范圍。
同時,置換的房產也應在本鎮街(平臺)區域范圍內落實。做地主體或國有平臺可在出讓項目中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回購相應數額的房產后無償移交給村(社區),也可在做地主體或國有平臺已持有的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多高層安置公寓底商營業房、鄰里中心、人才公寓等非商品住宅用房中置換落實。
為確保村級留用地能夠真正得到高質量的開發管理,蕭山區還優化完善其他開發模式,在“合作開發”模式中實行簽約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強化競買人和開發企業的品質意識,實現“好地好商”“優地優商”的目標,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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