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結束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獲得表決通過。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寶玉表示,法律將進一步維護進城落戶農戶的合法權益。
“根據憲法制定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直接關系億萬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生存發展的重要法律。”何寶玉說,這部法律從2003年實施以來,對于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廣大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促進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業農村工作取得了一些新進展,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黨中央對‘三農’工作特別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些新的部署,要求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
對于廣受關注的進城落戶農戶合法權益保護問題,何寶玉表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迅速推進,大量農民進城務工,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很容易受到侵害。為了維護進城落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益,推進城鎮化發展,2014年7月份,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三個條件。2016年10月份,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進一步重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據此,此次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專門增加了一項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進城農民來說,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權益是他們在農村的*后一點財產和利益,對部分農戶進城后一段時間內,既有城鎮居民的身份同時又保留土地承包權益,整體上講不妨寬容一點、大度一點,不要一看到農戶進城,就急急忙忙把承包地收回來。”何寶玉表示,針對這些問題,2015年8月份,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提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在農村改革實驗區穩妥地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非農業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也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綜合這些考慮,這次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對保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作出了重大修改。”何寶玉表示,法律規定,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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