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三亞出臺了《三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67平方米,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報建房應符合《三亞市村莊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國家建設、墾區移民、災毀等需要搬遷的;實施村鎮規劃或舊村鎮改造,必須調整搬遷的;農村村民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復員退伍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原籍無住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程序審批:農村村民持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村(居)民小組審查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召開村民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報村(居)民委員會審核,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村莊規劃,按照當年住宅用地計劃,召開兩委會,確定建房戶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并張榜公告,公告時間為十天;公告無異議,村(居)民委員會給申請人按戶為單位出具宅基地土地來源證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辦法》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登記發放不動產權證。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應當符合農村村莊規劃,報經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此外,農村村民應按照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施工要求及建筑質量標準建造住宅。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體現時代特點。
《辦法》要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結合實施百鎮千村、共享農莊發展戰略,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并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村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整理,要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