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浙江省委下發通知,公布省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保留原浙江省林業廳的相關職責以外,增加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等新職能。
《規定》明確,浙江省林業局為省政府42個機構之一,根據《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由原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而成。
浙江省林業局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森林、濕地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林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林草產業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定》指出,要轉變職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森林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并整合和規范管理,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
隨著職能的轉變和新增任務,浙江省林業管理的范圍和內容也將大大拓展。除原有省級以上森林和野生動物類自然保護區19處、森林公園127個、濕地公園49個以外,還將涉及到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59處、海洋保護區16處、環保和地質類自然保護區4處、地質公園14處、世界自然遺產1處,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總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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