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計劃提出,2019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涵蓋34個食品大類、150個食品品種、259個食品細類,共抽檢133.96萬批次。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為手段,以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為動力,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有效防控系統性、區域性和行業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食品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計劃提出,監督抽檢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為基本原則。提高對高風險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檢頻次,加大對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標的抽檢力度,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抽檢,提高問題發現率。
堅持廣泛覆蓋,點面結合、統籌兼顧。努力實現監督抽檢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覆蓋所有食品大類、品種和細類,覆蓋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覆蓋生產、流通、餐飲、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
堅持檢管結合。配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聚焦輿情熱點,及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抽檢;結合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以及法規制度發布、食品質量提升工程實施、食品企業HACCP認證等情況,適時調整抽檢任務;加強監督抽檢與日常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開展會商,聯管聯動。
堅持四級聯動。國家、省、市、縣四級緊密協作、合理分工、各有側重。
計劃明確,總局本級計劃抽檢2.06萬批次。抽檢對象主要對全國性大型批發市場、部分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雙隨機”抽檢。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飲料、酒類、食用農產品等31大類。對于糧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飲料、葡萄酒、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品種,安排抽檢一定數量的網購食品和進口食品。結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輿情監測等情況,對反映較突出的問題進行專項抽檢。
每月對全部已獲配方注冊且在售的國產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檢,每季度對應季食用農產品、網絡食品以及進口食品進行抽檢,全年對總局抽檢食品生產企業名單的產品進行抽檢,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假日前,對節令性食品進行抽檢。此外,結合具體情況開展專項抽檢。
計劃提出,省(區、市)局抽檢48.9萬批次。其中總局專項轉移支付22.6萬批次,各省(區、市)局匹配26.3萬批次。抽檢對象主要為本省(區、市)所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在產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餐飲企業。加強對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省域內大型批發市場的抽檢,加大對餐飲企業食品原材料的抽檢,重點跟蹤抽檢不合格企業、品種和項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蜂產品、餐飲食品等32大類。食用農產品的抽檢要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
原則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檢任務。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采樣量。節令性食品要在節前開展抽檢工作。要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原則上按照高風險食品品種1∶3,較高風險食品品種1∶1進行任務匹配,各省(區、市)局可根據當地食品安全狀況和特色食品進行適當調整,調整任務量不超過匹配任務總量的30%。同時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產品食品生產企業的抽檢頻次,對于連續兩次檢出不合格產品的,屬地監管部門要對相關企業進行約談。
計劃明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當及時送達不合格報告,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不合格報告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24小時內啟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應當按時限逐批次向總局書面報告并與“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內容保持一致。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移交。
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一公開”,及時公布產品抽檢信息。省(區、市)局要按照總局要求嚴格審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區域抽檢結果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可通過數據平臺為公眾提供查詢服務,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及所在省份、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產品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布,除以上信息外,還包括標稱產品商標、被抽樣單位名稱與地址、不合格項目及結果和承檢機構等。食用農產品抽檢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布包括被抽樣單位名稱(集中交易市場應包括開辦者和銷售者)、產品名稱、進貨來源、標稱生產企業或產地、生產日期等。對不合格產品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省(區、市)局要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個月食品安全抽檢情況和結果分析,總局定期匯總公布全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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