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健全政策體系,發揮引導作用,培育發展好天津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實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認真落實市第十*黨代會精神和全市農村工作會議部署,緊緊圍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天津的實施,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探索創新經營組織形式,健全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構建符合天津發展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到2020年,建成框架完整、措施*、機制有效的政策扶持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斷提升,農業質量效益進一步提高,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
二、發揮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引導作用
(一)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規模經營水平和運營質量。鼓勵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提質增效活動,引導規模較大、經營能力較強的服務型農民合作社進一步提升現有規模,增強服務帶動能力。深入實施農民合作社市級社和示范社創建行動。加快培育區域性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發揮其在農產品生產和銷售方面的統領作用。大力支持村“兩委”班子領辦、全村80%以上農戶和80%以上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形式的農民合作社發展,規范運營管理,提高統一經營能力。支持發展規模適度種養大戶,引導農戶以家庭為單位發展多功能、綜合性家庭農場,積極培育示范家庭農場,強化示范帶動作用,鼓勵使用規范的生產記錄和財務收支記錄,提升標準化生產和經營管理水平。深入推進以網絡化管理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農場備案制度。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大科技創新,優化產品結構,強化品牌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市場競爭力和服務帶動能力。促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鼓勵建立產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群集聚發展,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農業生產園區、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等建設,支持一村一品等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鄉村旅游基地、農業示范服務組織建設,提高產業整體規模效益。
(二)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服務能力。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有關要求,按照主體多元、形式多樣、服務專業、競爭充分的原則,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為重點,加快培育各類農業服務主體,提升服務水平。探索建立集農技指導、信用評價、保險推廣、產品營銷于一體的公益性、綜合性農業公共服務組織。培育農機作業、統防統治、集中育秧、加工儲存等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鼓勵生產性服務組織圍繞種植業生產全過程、各環節,提供“菜單式”的專項服務和全方位的綜合服務,重點支持農戶將農業生產中的全部作業環節委托生產性服務組織完成,提升農業規模化服務水平。完善農資經營服務體系,支持建設農資商品倉儲中心、區域配送中心和農資連鎖經營終端網點,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生產資料供應、倉儲物流等方面的服務作用。
(三)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利益分享機制。引導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擴大就業容量,吸納農戶增收致富。鼓勵農戶以土地經營權、林權、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農業企業,參與生產經營。鼓勵農業企業與農戶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利益共同體。推廣“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利益分配模式,支持發展“農業企業+生產基地+農戶”“農業企業+合作社+農戶”等生產經營模式,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盈余返還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探索建立發揮政府扶持資金作用的有效機制,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競爭力,增強其帶動農戶發展能力,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參考依據,讓更多農戶分享政策紅利。允許將財政扶持資金投入農業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相關農戶或組織成員,使其按照股份份額享受價值鏈增值收益。
三、建立健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政策體系
(一)完善財政稅收政策。針對不同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采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實際成效。統籌整合現有財政支農相關資金,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農業基礎設施,發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銷、休閑農業等,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根據農業農村年度重點工作,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依據任務清單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性和實效性。繼續實施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規范程序,加強監督管理。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農林牧漁和水利等生產性服務。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農業支持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傾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服務平臺,為周邊農戶提供公共服務。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創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落實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促進財政支持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向“三農”傾斜,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小型項目,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的,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建設和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撬動金融、企業等工商資本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農業設施的資金扶持力度。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與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控制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配套輔助設施建設,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盤活現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新產業。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
(三)完善金融綜合服務政策。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綜合運用信貸、保險、擔保等多種金融服務方式,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金融支持。改進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進一步創新“銀政、銀企、銀擔、銀保”等合作模式,探索推行“商業銀行+農業擔保+保險+政府增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天津農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增信作用,創新擔保產品。實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推動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進一步推廣農業設施、水域灘涂經營權抵押等貸款方式,積極探索大型農機具、生產訂單、農業保單等創新型抵押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對接“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平臺,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供點對點信貸、保險、補貼等服務。推進和完善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增加農村分支機構,促進互聯網金融、移動金融向農村延伸。
(四)完善保險支持政策。推動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工作。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支持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和現代都市型農業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和農產品價格保險等試點。根據市場需求,探索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農產品收入保險、“保險+期貨”、農田水利設施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試點。建設政策性農業保險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實現政府部門與農業保險機構數據信息共享。探索開展保險資金支農融資試點和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海外投資農業提供投融資保險服務。進一步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督促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鼓勵保險機構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為農服務水平。
(五)完善拓展營銷市場政策。積極培育不同類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快硬件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市場功能。進一步暢通產銷對接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社區菜店,參加農產品展銷會、農商對接會等產銷對接活動。實施農產品網絡銷售全覆蓋工程,加快健全完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和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發展區域農產品電子商務服務中心。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電子商務企業全面對接融合,利用市場網絡改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環境,鼓勵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拓農產品銷售市場。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專利、“三品一標”認證、品牌創建等給予適當獎勵。統籌規劃“區—鄉鎮—村—社”農產品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推進特色農產品進城、提升村郵站綜合服務功能等工作。大力發展農業信息化建設,推進“三農”大數據建設工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息服務,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入社工程,建立農業信息監測分析體系,組織開展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六)完善人才培養引進政策。整合各渠道培訓資源資金,深入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程,重點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創新培育機制,根據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發展需求,分層分類組織培訓,統籌培育適應發展需求的新型職業農民。充分發揮農業廣播學校、農業機械化學校等公益性機構硬件條件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市場化運作等方式,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負責人進行教育培訓。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進一步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在重點開發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和水利崗位的基礎上,將服務崗位繼續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范圍拓展。征集重點用人單位對農業領域專業人才的崗位需求,納入天津市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鼓勵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組建由科研院所、高校、農技推廣機構等單位組成的專家服務組,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訂單式”培訓和全程技術指導服務。發揮好農民合作社輔導員作用。
四、健全政策落實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切實提高思想認識,主動謀劃,主動作為,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政策舉措立得住、行得通、能見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結合各自職責抓好貫徹落實。要進一步理順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切實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建設,通過安排專兼職人員等多種途徑,充實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人員力量,確保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強化指導服務。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媒介大力宣傳各項扶持政策,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利用政策加強自身發展。針對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開展分層次、分對象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把握和運用政策能力,確保各項政策執行到位。落實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行監測。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代理和財務審計制度,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運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切實維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引導其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三)狠抓考核督查。市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發揮政府督查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齊抓共促合力。對政策落實到位、工作效果顯著的區和部門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甚至不作為不擔當的區和部門要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整改。各涉農區將落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情況納入對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內容,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監督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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