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近日,海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海南省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所轄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緊緊圍繞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向全省各鄉鎮(街道)全面派出監察室,依法授予監察權限,加強對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制約,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意見從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職責、監督對象、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工作保障以及其他規定等八個方面對派出監察室工作予以明確。縣(市、區)監委將向所轄各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與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構名稱”,在縣(市、區)監委和鄉鎮黨委(街道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派出鄉鎮(街道)監察室后,鄉鎮(街道)原監察室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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