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開始,安徽省宣城市涇縣進入禁漁期。
為有效保護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打造生態涇縣,該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涇縣禁漁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經安徽省農業委員會批準,從2017年開始,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規定為禁魚期,對青弋江、徽水河涇縣段水域實施禁漁管理。禁漁期內,該縣禁漁區域將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捕撈活動,嚴禁游釣、垂釣;嚴禁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嚴禁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棲動物,并設立了舉報電話,常態化進行巡查。同時,全年嚴厲打擊電、炸、毒魚等違法行為。
據了解,今年是該縣實施禁漁期制度的第3年。自禁漁制度實施以來,河流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生物多樣性狀況保持良好,群眾保護魚類資源意識顯著增強。目前,已累計開展漁政執法巡查142次,拆除“迷魂陣”125處,清理地籠、漁網786副。同時,通過廣泛宣傳,非法捕撈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較未實施前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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