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四川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經營和加工等活動規范有序,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19〕4號)和2019年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并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配套規章要求,認真落實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職責,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點區域的監管,嚴厲打擊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試驗、制種、經營、種植、加工等行為,斬斷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擴散鏈條,有效遏制農業轉基因生物違法擴散現象,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與應用健康發展。
二、監管重點
(一)重點對象。轉基因生物育種研發單位,轉基因生物試驗承擔單位,水稻、玉米、油菜種子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等。
(二)重點環節。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及試驗,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種子生產、種子加工、種子經營,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等環節進行重點監管或監測。
(三)重點區域。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實驗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試驗場所;水稻、玉米、油菜種子制種基地,種子加工場所,種子市場或銷售門市;省內育種單位南繁基地等。
三、監管內容
(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實驗室。對實驗室所屬單位及實驗室相應的安全控制設施、安全管理措施等進行監管,重點檢查轉基因研發實驗室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有無防止實驗室交叉污染、防盜措施以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等。具體按照《轉基因生物試驗室監管手冊》執行。
(二)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對轉基因作物安全評價試驗進行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備案、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對經農業農村部批準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和試驗檔案,試驗結束檢查收獲物和殘余物處理貯存情況。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進行監督抽樣檢測,排查轉基因非法試驗。具體按照《轉基因植物田間試驗監管手冊》執行。
(三)四川省內育種單位南繁基地。對省內育種單位在海南南繁試驗的水稻、玉米育種材料進行轉基因成分排查監督抽檢,受檢單位涵蓋省內參加南繁的主要育種單位。
(四)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嚴格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登記)的要求。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小麥、大豆等作物品種以及進行登記的油菜等品種,申請單位應提供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試驗或登記組織單位要進行復檢,對復檢發現轉基因成分的應立即終止試驗或登記程序,并追查品種來源。對引進品種實行全覆蓋轉基因檢測。
(五)制種基地。對四川省水稻、玉米、油菜等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要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堅持查早查小,實行全覆蓋檢查,嚴防轉基因種子非法生產。制種播種前,要核實生產品種是否通過審定或登記,全面查清親本來源;苗期要利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大范圍篩查,發現問題田塊要堅決鏟除,并依法對違法違規種子生產企業嚴肅處理。
(六)種子市場。嚴查種子加工和分裝場所、種子市場、經營門店,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對從北方敏感區域調入的玉米種子要加大抽檢排查力度。對有違規前科和被群眾舉報投訴的種子企業,應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出現過未審(登記)先推、套牌種子問題的種子企業,應進行重點抽檢。對品種真實性鑒定存在問題的品種,要增加轉基因檢測項目。
(七)進口加工企業。嚴格執行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制度,嚴查加工企業的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等過程的管理檔案,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八)標識管理。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轉基因標識監管, 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農業部 869 號公告-1-2007)要求,嚴格標識范圍,嚴查標識方式,充分滿足公眾知情權和選擇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省農業農村廳成立以廳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農業科研、種業工作的領導為副組長,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財處、科教處、種業發展處、農產品質監處、省種子站、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廳科教處負責。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健全機制、加強領導、嚴格執法,切實將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在隊伍、經費、裝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落實好約談、問責制度,依法依規追究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者的責任。
(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省農業農村廳是全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的責任主體。廳科教處具體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的監管;廳種業發展處和省種子站具體負責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種子生產、種子市場的監管;南繁抽檢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具體承擔。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針對監管任務,統籌協調好科教、種子、農業執法等部門或機構在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轉基因生物研究和試驗單位,要認真落實研發者*責任人責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控制措施。要嚴格實施轉基因材料轉移合同制度,防范隨意分發、轉讓、擴散轉基因材料的行為。各育種單位,嚴禁未經農業農村部批準在南繁基地開展轉基因作物田間試驗和轉基因材料加代擴繁。
各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控制措施,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擴散。嚴禁持證加工企業改變原料用途和向他人轉賣加工原料,一經查實,吊銷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
(四)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地對發現、移送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違法線索,要追根溯源,查出源頭,查清主體,查明責任,并依法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各地農業行政執法機關要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農業農村部實行轉基因案件線索調查處理月報制和零報告制度,各地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和調查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相關業務主管處(站)。
(五)及時總結。2019年12月10日前,請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轉基因研發單位將安全監管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各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將企業加工原料種類、來源、數量、產品數量及流向清單報送屬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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