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有大量歷史建筑、傳統村落、民風民俗,承載著燦爛的文明,是不可再生的珍貴的文化資源。”全國政協委員、民建福建省委主委吳志明說,“在城鎮化進程中,未列入保護名錄的鄉村文化受保護的條件較弱,受破壞的可能性增加,存在逐漸被埋沒、消失的風險。”
吳志明說,在對鄉村征遷、實施土地收儲過程中,有關部門對具有文化特性的建筑等缺乏保護意識,一味要求必須征遷完成“凈地”方可交付收儲,未列入文化名錄的建筑往往受到侵害。此外,受財政的制約,大量散落在民間的傳統建筑、文化設施難以列入財政投資保護范疇,被任意拆毀、改造現象十分突出。文物管理、修復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大量短缺,也限制了對鄉村文化挖掘工作的開展。
為此,吳志明建議,城市發展要注重保留鄉村文化元素,對具有保護價值的傳統建筑,如宮廟、古樹、古橋等要結合片區開發建設,通過合理規劃保留下來。特別是在實施土地收儲時,不能簡單地要求“凈地交付”,對有價值的鄉村文化建筑允許保留。
在鄉村建設中,不能照搬城市建筑的模樣或城市化發展的模式,總體規劃布局宜散不宜聚、宜矮不宜高、宜簡不宜繁,不要到處都規劃建設得整齊劃一,失去鄉土氣息。要注重農村環境的保護,保留彎曲古樸的鄉間小道,豐富發達的河道水系保持錯落有致的鄉村格調。
在充分發掘和保護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樹名木等歷史遺跡遺存的基礎上,要注重挖掘傳統農耕文化、山水文化、紅色文化等內涵,提升品質品味,建設“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美麗鄉村。
要發揮文旅等專業部門的主動擔當作用,創新文物保護利用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建立“有價值鄉土文化名庫”,并將其作為征遷的重要參考依據。要引導向上、向善風尚,利用開展移風易俗活動,讓特色文化永續傳承,涵養鄉村習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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