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農業農村部自2018年起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鄭州市禁漁區包括黃河干流和洛河等主要支流,禁漁期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所有類型捕撈作業。
鄭州市農委積極組織縣區及黃河鯉保護工作站漁政人員在黃河沿線,通過張貼《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19年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禁漁期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將違反禁漁期規定和電魚、毒魚、炸魚的法律后果和危害等相關內容制作成宣傳單發放到群眾手中,不斷提高廣大游客群眾禁漁意識,從而更加有效保護黃河漁業資源,為保護區管理工作持續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下一步,鄭州市農委將聯合河長辦、水務、公安等部門開展打擊黃河非法電魚專項行動,加大對違法違規捕撈行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理禁用漁具,嚴厲打擊“電毒炸”及“絕戶網”等違法捕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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