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從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加強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的通知》,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規范項目選址論證、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嚴格項目立項驗收等6個方面,對全省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進行規范。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負責人表示,這是湖北省適應自然資源管理新形勢新要求,全面落實“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實現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的重要舉措。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著力通過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途徑,因地制宜實施補充耕地、提質改造和旱改水項目,新增耕地面積、水田規模和糧食產能。通過對一定區域內的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統籌規劃,綜合整治,提高原有耕地質量,增加優質耕地面積,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作為今后補充耕地主要渠道。
通知要求,禁止在生態紅線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5度以上陡坡地等區域墾造耕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涉及在河道行洪區內墾造耕地的,須經有批準權限的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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