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禁漁期從3月1日至6月30日,柳州市鹿寨縣除了養殖水域外,全流域實行禁漁;除休閑垂釣外,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電魚、毒魚、炸魚以及私捕濫撈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將嚴格按照有關條例進行查處。
違法捕撈作業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連日來,鹿寨縣農業局漁政執法人員分別深入鹿寨鎮、黃冕鎮、導江鄉和江口鄉開展禁漁期宣傳活動,增強公眾守法捕撈和安全生產意識,確保全縣水域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該縣農業局將與縣公安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實行日常巡查與突擊巡查相結合,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捕撈行為,對于觸犯刑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全力保護我縣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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