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任何生產經營組織如要使用“象山柑橘”品牌相關標識和商標,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在其銷售的產品包裝上使用。*近出臺的《“象山柑橘”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區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辦法》,為“象山柑橘”這塊金字招牌戴上了“安全箍”。
“橘生山海間,味道自然甜”。素有“中國柑橘之鄉”美譽的象山,2017年9月由縣林業特產技術推廣中心注冊的“象山柑橘”商標正式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審核,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地理標志證明。2018年11月,浙江省農業廳發布2018年區域*農產品評價認定結果,“象山柑橘”又榜上有名。
面對這樣一塊金字招牌,之前一些經營戶習慣各自為戰,沒有統一的銷售渠道,品牌意識淡薄;有些“投機分子”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甚至將非象山產的柑橘冒充“象山柑橘”銷售,嚴重損壞了“象山柑橘”的品牌聲譽。
為規范“象山柑橘”品牌使用和管理,保證其產品品質,保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象山縣專門出臺了《“象山柑橘”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區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象山柑橘”為象山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相關機構、企業、農戶等共有,在生產地域范圍、品種品質管理、品牌使用許可、品牌營銷與傳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訴求”。
凡在象山縣范圍內,從事“象山柑橘”生產、銷售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和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其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以上等級認證或實行二維碼主體追溯,并達到相應質量標準的均可向縣林特中心提出商標使用授權申請。經許可授權后,經營者方可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象山柑橘”品牌相關標識及商標,利用“象山柑橘”品牌進行產品廣告宣傳。同時,還可優先參加政府部門、象山縣柑橘產業聯盟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等各項活動。
《辦法》還對假冒“象山柑橘”,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保鮮藥品,不正當競爭、低價傾銷搶奪市場,轉讓、出售、轉借、饋贈“象山柑橘”品牌相關標識和商標、包裝或管理信息憑證給他人使用等行為,作出了相關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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