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日前,《鄭州市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正式印發,鄭州市推出了一些列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投資農業產業發展和鄉村建設,培育農業農村新動能。
民營企業是鄭州市現代農業的重要力量,各類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及農業園區、休閑農莊等農業企業在促進鄭州市都市生態農業發展和鄉村建設中作出了重要貢獻。《政策》明確提出,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環城都市生態農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在鄭州主城區周圍2400平方公里范圍內、按照要求建設的生態農業項目,給予生態補償和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政策》同時提出,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運用貸款貼息、貼擔保費等政策措施,支持農業龍頭企業擴大貸款規模,進行固定資產投資、農產品收購、科技研發等,加快轉型升級,促進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對經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發中心,按照政策規定標準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實施農業科技計劃項目,加快技術成果轉化,延伸產業鏈、提升附加值。
并且,《政策》明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實施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星級示范企業(園區)創建工程,對認定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五星級企業”“四星級企業”“三星級企業”的,分別*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于向上晉星企業,以補差的方式進行獎補。
在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上,《政策》還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建設農產品初加工及冷儲項目。加快綠色食品業轉型升級,推動農產品加工裝備改造升級,擴大農產品初加工補助資金規模、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對民營企業開展農產品儲藏、保鮮、秸稈青貯、倉儲烘干、分裝等初加工及現代農業物流所需相關設施設備等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同時,支持民營企業創建農業品牌。大力推進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登記)工作,提升農業標準化生產水平,促進農產品品牌化建設。對新獲得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登記的機構或組織,給予50萬元*性獎補;對獲得有機農產品(僅限中綠華夏認證)每個產品獎勵5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支持民營企業宣傳推介農業品牌,對參加全國性的農產品交易會、博覽會等農業展會,展位費進行全額補貼,展臺搭建費用給予50%補貼。
并且,支持民營企業創意創新發展。扶持農業民營企業創新都市生態農業發展新模式,培育和催生都市生態農業新產品、新業態、新產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創意創新農業、綠色生產技術、健康水產養殖及生物水凈化新技術示范推廣等設施設備建設,優先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農村土壤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離田秸稈回收利用的規模企業給予資金扶持。
此外,《政策》明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智慧農業。推進“互聯網 ”現代農業,加快推進設施園藝、畜禽水產養殖、質量安全追溯等領域物聯網示范應用。對水肥一體化自動控制系統、物聯網智能管理系統、智能化生產、智能氣象設施設備、設施智能補光系統、物理防控系統、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水質智能檢測分析系統、魚病遠程診斷系統、池塘溶氧自動化控制系統、魚塘電能監控優化系統等建設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政策》同時提出,鼓勵民營企業投資鄉村振興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有效途徑,采取先建后補、生態補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特色田園鄉村示范項目建設。運用好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全力支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和運營。
并且,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農村垃圾污水治理。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市場主體加大對農村污水、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投入。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農村垃圾、污水治理項目,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項目,與國有、集體企業投資項目享受同等政策。
此外,加快推進鄉村規劃編制工作。抓緊編制或修編村莊布局規劃,推動鄉村規劃管理全覆蓋。2019年底,基本明確城郊融合類、拓展提升類、特色保護類、整治改善類等村莊分類,完成省級示范縣、示范鄉鎮整體建設規劃,規劃保留村村莊建設規劃,為民營企業投資鄉村建設提供規劃指引。鼓勵民營規劃設計公司參與鄉村振興設計和鄉村規劃服務,提供駐村技術指導。
《政策》明確,解決農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通過財政出資,增加鄭州農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增強擔保實力,擴大擔保信貸規模。落實風險補償和企業轉貸應急周轉基金,由鄭州農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專戶運營。落實鄭州農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資金用作風險補償基金、農業企業擔保費和保費補貼等支持擔保信貸政策要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費給予補貼。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協調力度,建立“政銀擔”合力支農、風險共擔機制,增加銀行對農業企業、小微農業和擔保公司的授信力度,更好地支持農業企業健康發展。
同時,進一步加大農業類專項基金實施。2019—2021年,每年市級財政安排引導基金20億元,縣(市、區)配套10億元,撬動社會募資2—4倍,投資鄭州市城鄉融合特色田園鄉村示范項目建設,原則上連投三年,三年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建設專項建設基金總規模擬達到300億元,支持鄭州市鄉村振興建設。
此外,《政策》明確將完善地方金融支農體系。組建鄭州農業投資公司,作為設立其他農業金融業態的出資平臺和管理機構,通過對鄭州農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劃轉、以及逐步設立基金管理、小貸公司,完善非銀農業金融體系。繼續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增加保險險種,擴大保險范圍,探索農業企業資產保險,形成支持農業全方位發展的金融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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