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質量,實現“藏糧于地”。《2019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公布。《方案》指出,2019年全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總額4.9116億元(中央財政4.6916億元,省級財政2200萬元)。2019年測算省級補貼資金標準為補貼資金總額除以全省2018年水旱田面積,即每畝補貼標準為136.386元。
據悉,《方案》旨在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性和實效性,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不走樣,農民實惠不縮水。
補貼對象實行“種田得補貼,不種田不得補貼”原則,針對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糧食作物、木本油料作物、飼料作物和瓜菜)的農民(含承包戶)和農場(國有、集體農場)職工。
補貼條件為:以耕作種植農作物的水旱田作為申報條件,且享受補貼的對象確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補貼;對1年以上(含1年)拋荒地(水旱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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