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布《關于明確中山市就業驛站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到鄉村設立就業驛站,為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創造更多就近就地就業崗位,符合條件的可獲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優惠。
按照通知,在中山市登記注冊的大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在本市鄉村(含社區、村)開發就業崗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近就地就業崗位,與吸納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的《中山市就業創業失業登記表》,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理中山市就業驛站登記手續。
根據政策,就業驛站招用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用人單位為上述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此外,就業驛站招用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月500元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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