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農藥都容易受光、熱、濕度等因素影響造成變質,因為他們屬于化學物質,也有一部分是生物活體。因此,生產農藥必須要注明保質期。農藥保質期一般為兩年到三年左右。
原則上,超過保質期的藥劑就不能再使用,但農藥的保質期和農藥的失效并不完全相同。
藥劑已經達到保質期年限,但是從外觀上看,沒有出現分層、沉淀、結晶或者結塊、包裝鼓脹等現象,說明藥效還沒有大量變質,只是長時期的存放,藥劑有效成分會有一定下降。
當然,針對這類情況的藥劑使用,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指導,不能隨意使用。農戶在使用農藥前,應注意以下問題:
期限未到,要嚴格按說明用量使用;若期限已過,可根據其藥效情況適當增加用量。
一般情況,在使用過期農藥時,*使用量要按說明用量噴藥,在使用后3-5天觀察其殺病蟲效果。若效果不明顯,可在原用量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用量,如二次噴后效果還不明顯,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
在作物苗期階段,因葉面積小,用藥量應相應減少,但噴灑農藥仍要按說明用量比例配兌。在其他階段,如用過期農藥,可根據情況適量增加用量。
噴灑農藥時,可將噴嘴放在作物葉片下,嘴口朝上,葉片正、反面都能均勻噴灑到,不必變化噴頭位置。一般噴1次為好,不能在同一位置進行多次重復,避免出現藥害。
農藥的保質期,是指從生產包裝之日起到還未降質降效的*后期限。任何過期、變質、失效的農藥,一旦過了保質期都不要在繼續使用,否則會對作物產生嚴重藥害,或增加農藥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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