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等規定,淳安縣從2019年3月1日起對千島湖實施全湖區禁漁。在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禁漁工作開局良好。為鞏固來之不易的禁漁成果,保護千島湖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斬斷非法捕撈中間利益鏈,杜絕虛假銷售千島湖野生魚行為,規范水產品經營秩序,3月28日,淳安縣漁政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縣內的水產品經營場所開展了專項執法監督檢查。
執法人員檢查了縣內多個農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的水產品經營攤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銷售禁漁期間非法漁獲物,是否嚴格執行水產品經營源頭索證索票管理制度,是否有向消費者推銷含有“千島湖野生魚”的宣傳用語等。同時,執法人員要求各經營業主認真保存好證明所經營水產品來源的原始票據或憑證,做好進貨及銷售臺賬記錄,做到禁漁期間不收購、不宣傳、不銷售含有“千島湖野生魚產品”,不用養殖魚冒充野生魚賣給消費者。此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4人,檢查水產品經營攤位66個,并向每位經營業主發放《關于規范禁漁期間水產品經營的告知書》。檢查中發現一處攤位有宣傳千島湖野生魚的用語,已責令立即整改到位,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
下一步,淳安縣漁政局將繼續加大宣傳,嚴格執法,重點打擊炸、毒、電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并經常性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確保我縣禁漁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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